金华市居然建设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中心
      综合
      文化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i2697.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分享到:
      来源:金华市居然建设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14 10:23:35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租户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业务员,潜逃随后中介公司以业务员携款“潜逃”为理由,中介要求租户搬出,公司这是员工否违法?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携租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金租

    案情回放

    业务员携款跑路租户被中介赶出

    2019年10月,户损刚毕业的失担小李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屋,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潜逃合同约定,中介小李应将租金直接汇入中介公司的公司租金账户或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如果小李因故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员工也可委托中介公司代交。携租

    签订合同当日,金租小李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姜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户损3个月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小姜给小李出具了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收据,并且将房子的钥匙交付给小李。

    不久之后,中介公司以小李未支付房租为由,要求小李从房屋搬出。2019年11月,小李搬走,但就退还租金事宜与中介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诉讼中,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表示业务员小姜并没有将收到的租金交给公司,现已携款潜逃。而且小李租房的价格明显偏低,也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小李应察觉到交易存在异常。

    法院判决

    中介违约应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小姜系中介公司员工,小李将房租交给小姜未违反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小李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小李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且中介公司是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中介公司主张小李应察觉交易存在异常不能成立。同时,签订合同时,小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小李为履行合同向小姜支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也具有合理因素,小姜是否将款项交给中介公司与小李无关。小李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收回房屋后未再向小李提供出租房屋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房合同的一方签订主体是中介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沟通以及合同签订后如何付款、交房等具体过程,则是由租户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完成。对于租户而言,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中介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户签订合同前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授权,关注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应重视房屋地点、房屋状态、屋内设施、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严格落实并遵守合同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的检查和清点,避免租住期间或退租时发生争议。

    对于付款一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该案中小李如能够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则可以避免钱款被小姜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不利境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姜馨)

    责任编辑:50
    上一篇:话剧《人世间》第100场5月将在北京天桥剧场开演
    下一篇:重庆征集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

    相关文章

    • 盐官古镇春游活动推出 游客将成为“故事主角”
    • 望奎皮影:光影下的艺术传承
    • 盐官古镇春游活动推出 游客将成为“故事主角”
    • 广西柳州:整治电线电缆认证领域违法行为
    • 图集:“非遗焕新购物月”活动启动现场再现中式文化多元消费场景
    • 京津冀版权之夜带你体验“生活中的版权”
    • 第五届“童颂中华”青少年经典诵读征集展示活动启动
    • 5·19中国旅游日:“食”刻出发 寻味城市心跳
    • 《世界记忆名录》上新 我国三项文献遗产入选
    • 天津全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友情链接:

    • 给公筷公勺立规矩 陕西发布《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
    • 山东武城:多措并举织密特种设备安全网
    • 2023合肥农交会开幕
    • 京津消协邀请您免费检测车内空气质量 入选可获600元车补
    • 口罩玩具为重点!河北启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 突出7项重点!湖北专项整治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 自热火锅成新网红 发热包破损频发投诉
    • 重庆启动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试点
    • 电动车头盔涨价?南昌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 自热火锅成新网红 发热包破损频发投诉
    • 福建省消委会就“快递柜收费”发声:应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 广西南宁一民办高中涉嫌借疫情乱收费被叫停
    • 黑龙江七部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
    • 安徽黄山:火腿月饼香飘中秋
    • 山东武城:多措并举织密特种设备安全网
    • “人脸识别第一案”:只是看个动物 为啥强制刷脸
    • 非法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 守好食品“防疫关” 福建责令800余家经营主体整改
    • 企业促销要规范!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百联沪通等5家企业
    • 辽宁沈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 广西阳朔保障洪灾后食品安全
    • 广西开展打击侵权假冒“铁拳2020”专项行动
    • 安徽省消保委加强与法院开展消费维权协作
    • 成都“马路边边”状告大连“马路边边”:你家店名侵权了
    • 5月起湖北将全面开展“公平竞争执法2020”行动
    • 突出7项重点!湖北专项整治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 护航新学期食品安全!上海市场监管局联合教委、公安开展专项检查
    • 广西发布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
    • 打通线上线下渠道 “江宁督督”打造基层监管服务新模式
    • 监管有力度 餐品有温度 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守护隔离点食品安全
    • 吉林丰满:打好稳价“组合拳”
    • 近半年遭200多万条网友“吐槽” 网课网游网络打赏纠纷为啥频发
    • 黑龙江七部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
    • 给公筷公勺立规矩 陕西发布《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
    • 强制跳转启动、关联启动 我的手机App我咋管不住
    • 非法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 买到“早产”电池!是打码失误还是行业潜规则
    • 福建厦门:强化食安封签监管 为外卖安全加锁
    • 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纠纷数量呈下降趋势
    • 侯国跃:若快递企业未与用户确认使用丰巢,丰巢无权向用户收费
    • 自热火锅成新网红 发热包破损频发投诉
    • 慎选这4家公司 深圳市消委会发布家政行业排行榜
    • 大佬带货掀抢购风潮 旅游直播能走多远?
    • 吉林和龙:防疫情实地强化监管农贸大集
    • “人脸识别第一案”:只是看个动物 为啥强制刷脸
    • 加速“回血”!从“618”大数据看中国消费复苏热力
    • 江西:为复工复产企业检定校准计量器具20万余台件
    • 广西南宁一民办高中涉嫌借疫情乱收费被叫停
    • 山西:“三消”联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湖北开展口罩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金华市居然建设有限公司   sitemap

    0.095s , 9174.71875 kb